政策法规
塘沽区关于当前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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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5-18 15:26:02
(2009年2月2日)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市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动员大会的部署要求,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全力为企业搞好服务,加大各方面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支持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建立完善融资担保平台。筹措财政性资金5000万元,组建区融资担保公司,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融通资金。完善现有担保公司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发展上的作用。组织50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与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进行对接,引领金融机构帮助企业寻求贷款融资方法。二、支持融资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支持融资平台建设。扩大注册资本规模,采取现金、土地、资产等多种形式注入资本金100亿元,增强贷款主体的资本实力。在扩大间接融资的基础上,探讨和落实直接融资的新途径,发挥融资平台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贷款主体的融资能力。三、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讨和落实新的融资渠道,筹措发行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债券,争取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债权融资项目。大力发展租赁业务,促进融资模式创新发展。四、扩大信贷规模。在用足用好现有规模信贷的基础上,协调金融机构,争取更大信贷支持,力争2009年新增贷款超过300亿元。积极落实与金融单位的贷款授信协议,尽快组织资金到位,实现资金与项目快速高效对接。组织好直接银团贷款、间接银团贷款和联合银团贷款。五、加快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金,努力改善和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吸引外地机构来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国有投资公司合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六、促进企业上市融资。认真落实《塘沽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意见》,设立区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对后备上市企业在保证项目建设用地、税收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推动优势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力争实现首发上市。七、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安排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结合市相关扶持企业发展政策,做好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100家重点企业与市科委及有关专家进行高科技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培训,有效利用市发展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组织20家重点中小企业与临港工业区大企业进行沟通,承接生产大企业配套产品,形成上下游配套的产业链。筹措应急周转资金1亿元,用于帮助重点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问题。八、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优势企业加快发展。其中:1500万元用于扶持75个有市场、有订单、成长性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1000万元用于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贷款500万元以上的贴息,对技术含量高的可进一步降低条件,将贷款额的贴息比率由2.5%提高到4%,对投资额800万元以上的区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技改项目贷款,按央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每个企业享受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九、促进商业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按照规划要求和规定标准,兴建和改造菜市场,在项目用地、合作方式、建设资金上给予支持。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直接拉动消费的重点商业设施建设项目,其中,安排500万元的资金支持新建2个菜市场,改造提升14个菜市场的设施;安排200万元资金建设完善社区商业中心;安排300万元支持特色商业街建设。十、促进服务业发展。安排支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重点支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安排支持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重点支持区内物流企业渡难关、谋发展。十一、促进旅游业发展。从旅游发展资金中列支50万元,用于奖励星级酒店、星级旅行社开展地接活动,对旅游业服务流程、礼仪、语言等进行免费培训。 十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旧城区拆迁改造,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09年预计拆迁安置居民6000多户。采取建立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参照系的拆迁评估制度,在充分尊重被拆迁群众安置方式选择权的基础上,通过增加货币化补偿安置奖励等政策,引导被拆迁群众到市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支持通过市场招标,采购符合还迁要求的普通商品住房,用于安置被拆迁户。十三、促进外贸企业发展。设立1000万元外经贸发展基金,用于鼓励、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十四、扶持科技创新。安排科技专项资金7200万元,支持5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使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全部通过认定,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达到认定条件。成立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十五、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安排引进企业总部专项资金2000万元,重点支持引进总部经济的前期招商和政策配套。筹措安排中心商业商务区、海洋高新技术园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37个总部商务楼宇建设。十六、支持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实施大沽排污河改造、南排河污水处理厂和临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安排环保专项资金1500万元,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十七、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对于用在岗培训、轮班工作、调整工时等办法安置职工的困难企业,在市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期限为3至6个月,补贴人数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在岗职工总数的50%。对困难企业停产期间积极组织职工求职的,在市政策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1到3个月的补贴。十八、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筹措储备应急周转资金,对由于企业停产、工程停工产生的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等影响稳定事件,及时加以解决。 十九、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建立重大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办法,明确目标责任,抓好投资项目进度落实。安排招商专项经费1000万元,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及时兑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二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收支监管,严格控制一般性、消耗性支出,压缩出国经费、会议经费支出,机关公用经费实现“零”增长。继续推进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加强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二十一、强化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全面推行在行政许可中心“一审一核,现场审批”办理方式。各部门在行政许可中心现场审批率要达到95%以上。投资项目审批阶段的备案和核准累计工作日,由原来的30天、45天分别缩减到26天、38天。对新设立企业实行“一窗统一接件,一表统一登记,部门并行审批”的办法,使审批时间从近3个月缩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关行政部门要对审批所涉及的中介机构的工作效率加强管控。二十二、减少行政收费事项。根据市有关政策,在继续实施已有“双零”收费政策的基础上,2009年内,对困难企业现状补办类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对造价信息咨询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网络会议服务费、施工队伍交流服务费、建设项目环境咨询费和技术评估费、施工图审查费等经营性收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50%。